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泰國調查計畫
公開徵選簡章
壹、 計畫背景
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台亞基金會)自(2019)年起,推動「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調查計畫」,每年擇一新南向夥伴國家,以量化方法調查當地社群對於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之評價。本系列計畫已相繼於過去兩年在越南與印尼兩國,成功以問卷訪問120位與臺商企業有業務往來的企業管理階層,調查與研究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的內涵、評價、樣態、優勢以及挑戰。為回應產、官、學各界對於「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調查計畫」的肯定,本會將於今(2021)年持續推動形象調查計畫。綜合考量市場發展潛力、臺商企業投資金額、新南向政策的拓展與深化,台亞基金會選擇泰國作為本年度形象調查的研究國家。
貳、 徵選目的
本計畫公開徵選具市場調查、量化分析之業者擔任執行機關,負責以量化方法與焦點團體訪談調查泰國商業菁英的觀點,理解他們如何看待臺灣與臺商企業、有關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的特徵、內涵、意義與評價。獲選執行機關將負責規劃本案之調查方法、問卷內容,執行問卷調查與質性訪談,撰寫統計分析與調查報告。
參、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以下稱台亞基金會)
肆、 預算與工期
一、本案「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泰國調查計畫」經費底價為新臺幣柒拾伍萬元(含稅),高於底價請另附說明。
二、經費預算均以新臺幣為準。
三、每件調查方案總預算包括從調查方案規劃至完成調查報告驗收。調查方案經費包含問卷設計、問卷調查、約訪及訪談、資料檢核、交通差旅、調查衍生之翻譯、口譯、統計分析、報告撰寫、專案管理費等所有費用,另無其他給付。
四、本案「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泰國調查計畫」簽約日後於2021年9月3日(五)以前提交統計數據、調查報告電子檔(中文)成果報告,由本會提供審查意見後,於10個工作天內提供最終版本統計數據、調查報告電子版(中文)。
伍、 研究需求與預期效益
一、 研究需求
(一) 本案研究方法包含統計分析與焦點團體座談。
(二) 本案問卷調查對象應以泰國商業領域且與臺灣有直接或間接業務往來之資深或主管階層為主。
(三) 調查臺灣的整體形象的內涵、與其他國家(主要投資國)整體形象之相對比較、臺灣形象突出之處,以及影響臺灣整體形象的主要因素等。(四) 調查臺商企業的整體形象的內涵、與其他國家廠商(主要投資國廠商)整體企業形象之相對比較、臺商企業形象突出之處、以及影響臺商企業整體形象的主要因素。
(五) 探討臺灣與臺商企業整體形象對臺灣與泰國兩國關係看法、合作意願、未來合作面向、新南向政策之影響。
(六) 針對產、官、學提出助於臺灣形象與臺商企業形象提升或轉型之實務或政策建議;提出政府研擬新南向政策後續工作之具體調整方向。
(七) 辦理及主持一至二場線上焦點團體座談,及整理座談結果為質性分析。
(八) 本案委任廠商須視本會需求出席相關工作會議。
二、 預期效益
(一) 透過學術研究分析,理解臺灣和臺商企業在泰國之形象,並透過泰國企業菁英的視角,客觀檢視臺泰經貿交往30年來臺灣與臺商企業對泰國之影響、貢獻、及未來可加強的方向
(二) 獲得臺灣與臺商企業整體形象優勢與尚待改進之處之實證資料結果。
(三) 針對促進臺灣與臺商企業整體形象提出實務建議,以供政府相關單位與企業使用。
三、 研究方法
(一) 量化調查:
1. 調查對象:與臺商企業有生意往來之泰國企業經營者或高階主管,由執行機關依據當地工商名錄或其他資料庫蒐集有效調查對象。
2. 量化調查方法:以當地語言進行問卷訪問為主,配合受訪者需求輔以電話訪問、電子郵件自填問卷。執行機關可委託當地機構執行或合作,衍生費用屬於工作項目,應列於預算中。
3. 抽樣方法:依調查對象之條件,進行立意抽樣。
4. 樣本規模:120份以上有效問卷,若規劃低於此規模請另附說明。
5. 問卷內容:問卷以中文設計,嗣後由執行機關自行翻譯為當地語言,以進行調查。問卷設計可參考《臺灣與臺商形象越南調查計畫》及《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印尼調查報告》,可至台亞基金會官方網站(https://www.taef.org/)查詢,或向本計畫聯絡人索取電子檔。
(二) 焦點團體座談:
1. 座談對象:由台亞基金會決定及邀請焦點團體參與者,執行機關亦可提供建議名單。
2. 座談地點:採取線上焦點團體座談之方式辦理,由執行機構提供本會執行同仁與執行機構專人,參與線上會議之場地與相關設備。
3. 執行機關負責之事項:執行單位指派專人偕同台亞基金會人員辦理線上焦點團體座談,並由該專人根據量化初步分析結果,設計訪談大綱、安排即時口譯、主持訪談、資料分析、解釋與報告撰寫。
陸、 徵選辦法及繳交之文件
一、 繳交之文件:
參加初選之業者應繳交研究計畫書一式五份,於截止收件期限2021年3月25日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會,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一)研究計畫書:
1. 研究規劃:調查對象、調查方法與流程、樣本規模、問卷內容規劃。
2. 分析方法與結果呈現。
3. 預期效益。
4. 調查時程規劃與專案控管。
5. 經費預算:依提案研究計畫之問卷調整設計、問卷調查、約訪及訪談、資料檢核、交通差旅、調查衍生之翻譯、統計分析、量化報告、專案管理費等所有費用。
6. 研究團隊簡歷。
二、 評選辦法:
(一)書面資格審查:
1. 計畫目標及內容是否明確,能否符合本採購需要。
2. 執行方法、執行步驟及執行進度是否適當及創新性。
3. 廠商相關實績及執行能力。
4. 價格之完整性及合理性。
(二)初選:評選委員針對書面資料評選,通過初選業者可進入決選。
(三)決選評定方式:通過初選業者將獲邀至本會參與專家評審會議,會議預計於書面收件截止日(2021年3月25日)後三周內辦理,確切日期將另行通知。評選項目:
1. 計畫完整性、進度規劃與可執行性。
2. 計畫之跨國資源與緊急應變計劃(如武漢肺炎疫情等)。
3. 經費編列合理性。
4. 團隊資歷與相關經驗。
5. 簡報及答詢。
(四)決選公告:獲選廠商名單將擇期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告。
(五)簽約日期:將於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簽約。
柒、 截止收件日及郵寄地址
一、 本案書面計畫收件截止時間:2021年3月25日18時00分前。
二、 郵寄地址:10657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36號11樓1107室。
捌、 迴避條款
一、本案之執行小組、徵選小組成員不得參與執行機關之徵選。
二、本案之代辦單位、顧問、秘書不得參與執行機關之徵選。
三、如有上列情形經檢舉屬實者,取消獲選資格。
玖、 洽詢窗口
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泰國調查計畫聯絡人:
童成家;聯絡電話:02-2700-2367*19;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壹拾、 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調查報告內容不得涉嫌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違反者,需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承攬本案之資格。
二、台亞基金會擁有獲選執行機構之調查成果(含文字、圖表、數據等)或其他研究產出之所有權,得自由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書籍出版、媒體宣傳等活動,並於出版品註明執行機構,執行機構需配合舉辦公開發布、推廣等相關活動。
三、本計畫相關申請文件概不退件,請申請者自行存留原作,台亞基金會不負保管責任。
四、凡參加此計畫者,視同承認本計畫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台亞基金會得隨時修正公告之。
詳細研究需求與繳件辦法等請詳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泰國調查計畫公開徵選簡章